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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28期简讯


★本市近期开展对房地产估价机构进行年度检查工作

11月12日至15日,按照市房屋管理局《关于对本市房地产估价机构进行检查的通知》(沪房市场〔2019163号)的要求,在市局房地产市场监管处的指导下,由协会名誉会长顾弟根、常务副会长邵晓春、常务副秘书长陈杏园担任组长,10家机构代表和协会相关工作人员参与,分为3个检查小组对22家机构进行了实地检查并抽取了报告,房地产市场监管处副处级调研员朱育德参与了相关组的检查工作。本次重点检查了机构备案条件、报告备案情况、行业自律(两承诺执行情况)、估价档案管理、挂证等情况。检查组听取了机构自查汇报、了解公司经营状况,听取机构对行政、协会以及行业发展的建议,并征询机构对《上海市房地产估价报告网上备案管理规定(试行)》的修改意见,对备案系统操作中的情况进行交流。


2019年估价行业健康徒步活动

为进一步加强估价行业文化建设,增进机构和人员间的交流沟通,1116日,由上海市房地产估价师协会、上海市土地估价师协会联合举办的“走进临港新片区,激发行业新动能”健康徒步活动在临港滴水湖畔顺利举行。上海市房地产估价师协会常务副会长邵晓春和上海市土地估价师协会常务副会长费思敏主持活动,上海市房地产估价师协会会长樊芸致词。

随着上海市房地产估价师协会名誉会长顾弟根宣布活动开始,来自各估价机构的约300名代表沿滴水湖环线徒步一周,全程约8.5公里。全体人员经过近2小时的徒步行走,胜利抵达终点。本次徒步活动,既锻炼了我们的身体,拉近了各估价机构之间的距离,又展现了估价人蓬勃向上的精神面貌,增添了我们估价人加快行业创新发展,为上海经济发展、城市建设作出新贡献的信心。


★市房地产估价师协会举行课题评审会

11月15日下午,在上海市房地产科学研究院举行协会承接市房管局课题“实物安置与货币安置关系及征收成本控制研究”的评审会。评审组专家由陆燕、崔光灿、周建梁、孙杰、方洁平组成,陆燕为评审组长。协会名誉会长顾弟根、课题组部分成员参加评审会。

课题经评审组评审一致认为:《实物安置与货币安置关系及征收成本控制研究》项目组研究的目标明确,采用的方法适当,提交的资料齐全,符合项目评审的相关要求。项目通过调研、走访、座谈和问卷调查,研究了当前旧改房屋征收补偿安置方式的现状及存在问题,重点分析了实物安置与货币安置比例现状的原因和征收成本构成及变化特征,提出了均衡实物安置与货币安置比例的措施,以及征收成本优化控制的对策和建议。评审组认为:报告总体思路清晰、内容详实、分析到位,提出的相关措施和政策建议符合实际,具有针对性、操作性和很好的政策参考作用,可为本市均衡房屋征收中实物安置与货币安置比例,优化成本控制,促进房屋征收工作规范有序推进提供有现实意义的参考。一致同意通过成果的评审。


★市局人才中心、市房地产估价师协会组织薪酬课题评审会

11月27日下午,市房管人才服务考核评价中心、市房地产估价师协会在大众国际会议中心组织上海市房地产估价行业薪酬课题评审会,专家组认为课题脉络清晰、框架完整,问题鲜明,对策合理,已达到研究目的,同意验收通过。


★《上海市公有住房差价交换办法》发布

    近日,上海市人民政府印发新修订的《上海市公有住房差价交换办法》,将自2019121日起施行。新《办法》共25条,旨在规范公有住房差价交换活动,保障本市居民合理居住需求,维护公有住房管理秩序。

与原《办法》相比,主要修订了以下内容:

一是完善差价换房遵循的原则和方式。在原《办法》规定的自愿、公平、有偿原则基础上,增加了“自住优先”和“有利于提高公有住房成套使用”的原则。二是明确差价换房的受让人条件。考虑到公有住房的历史沿革,及其所具有的保障性、福利性特点,为更好的保护公有住房承租人权益,《办法》明确,符合《办法》中相关条件的,不得再通过差价换房方式,取得公有住房承租权,不得通过差价换房取得同一户公有住房承租权。三是加强花园住宅、优秀历史建筑保护和管理。花园住宅、优秀历史建筑等具有保留保护价值的公有住房的承租人,需要差价换房的《办法》在延续了原来相关政策规定的同时,鼓励市、区政府指定的企业,按照有偿退租或者差价换房的方式,购买这类公有住房的承租权。四是更好地保障差价换房当事人合法权益。明确了公有住房承租人在差价换房前,应先征询公有住房出租人的意见和对差价换房受让人条件进行查询的程序,并进一步落实公有住房出租人的审核责任。五是对公有住房转让价款不再进行监管。目前上海市居民住房条件已明显改善,住房保障体系已较为健全等原因,差价换房出让人提前支取转让价款的诉求较多,因此取消了原先对公有住房有偿转让价款实行三年资金监管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