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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本市房地产估价师注册工作的通知


上海市房屋管理局

关于做好本市房地产估价师注册工作的通知


各房地产估价机构、房地产估价师,以及相关单位和人员:

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开展房地产估价师注册下放试点工作的通知》(建房函[2019]91号)要求,为做好本市房地产估价师注册工作,结合本市实际,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管理部门。201961日至1231日,上海市房屋管理局为本市房地产估价师注册发证机关,负责本市房地产估价机构房地产估价师初始注册、变更注册、延续注册和注销注册等工作。按照住建部“无纸化、不见面”要求进行审批,核发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统一监制的房地产估价师注册证书。

二、注册申请。申请人应当通过“中国房地产估价师网站”(http:// gjszcxt.cirea.org.cn)进入“注册系统”申请房地产估价师注册并按照提示进行操作,注册事项包括初始注册、变更注册、延续注册、注销注册和证书补办(更换)等,在线提交申请表及相关申请材料原件影印件。

申请注销注册的,申请人应将注册证书原件邮寄至:上海市房屋管理局房地产市场监管处,邮寄请注明“注销注册交回证书”。我局在收到证书原件后,按规定办理注销手续。

三、审批决定。我局受理注册申请后,按照《注册房地产估价师管理办法》规定的注册条件进行审查,在十五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

准予注册的,通过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上海市房屋管理局官网公告审批决定,制作注册证书。

不予受理或者不予注册的,通过中国房地产估价师注册系统告知原因或者理由,申请人可以通过注册系统查询。

四、领证要求。准予注册的,申请人在公告日期后三个工作日的上班时间(节假日除外),到上海市浦东新区雪野路1000号综合办事大厅45号窗口,领取注册证书。

初始注册和证书补办(更换)的,请申请人持本人身份证件,到窗口签收领证。

延续注册和变更注册的房地产估价师,请申请人带上原注册证书,持本人身份证件到窗口签收换证。

五、其他要求。房地产估价师及其聘用的房地产估价机构应当按照规定,提供真实、准确、完整的申报材料,并对申报材料负责。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申请房地产估价师注册,我局不予受理或者不予注册,并依据相关规定予以处理。

注册咨询电话:021-23116042或者021-641747508118

注销注册申请,注册证书邮寄地址:上海市世博村路3006号楼1712室,联系电话:021-23116042,邮编:200125

窗口咨询电话:021-23116162

上班时间:上午900-1130、下午130-500

特此通知。

上海市房屋管理局

O一九年五月三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