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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上海市房地产估价行业党建工作 联席会议议事规则(试行)》的通知


 

 

 

 

 

沪房地估协(201617

 

 

 

 

关于印发《上海市房地产估价行业党建工作

联席会议议事规则(试行)》的通知

 

各房地产估价机构党组织:

上海市房地产估价行业党建工作联席会议第一次会议于2016426日召开,会议通过了《上海市房地产估价行业党建工作联席会议议事规则(试行)》(以下简称《议事规则》),现将《议事规则》下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上海市房地产估价行业党建工作联席会议

(代章)

                      2016年527

 

 

 

上海市房地产估价行业党建工作

联席会议议事规则(试行)

 

为使行业党建工作联席会议(以下简称联席会议)规范有效工作,根据党章有关精神,制定本议事规则。

一、 联席会议宗旨、任务

1、宗旨

指导本行业党建工作,扩大党的组织覆盖和工作覆盖;整合行业党建资源,开展共建联建活动;形成行业党建工作新格局,为深化行业党组织建设准备条件。

2、任务

1)指导行业基层党组织和企业坚持正确方向;

2)扩大行业党的组织覆盖和工作覆盖;

3)指导行业基层党组织加强自身建设;

4)开展行业党组织的共建联建活动和行业精神文明建设;

5)探索行业党建工作新模式、新机制。

二、 联席会议组成

1、成员

市房地产估价师协会驻会党员负责干部,秘书处党组织负责人,部分会员单位党组织负责人。

2、召集人

市房地产估价师协会驻会党员负责干部。

3、   工作秘书

市房地产估价师协会秘书处党组织。

三、 议事范围

1、传达学习中央、市委和上级党组织文件、会议和指示,提出贯彻的要求和安排;

         2、 研究讨论行业党建的重大问题和共建联建活动的重要事项,提出解决问题的思路方法和开展活动的工作部署;

  3、回顾总结阶段性和年度的行业党建工作,提出下阶段、下年度工作计划和安排。

四、 议题确定

   1、议题由联席会议成员提出,工作秘书作出安排,经联席会议召集人同意后列入;

   2、对于重大议题,应在会议之前进行必要的调研,并将有关材料在会前递交与会成员;

3、未经会前准备、尚需事先协调的临时动议,一般不列入会议议题。

五、 会议召开

1、一般每半年召开一次,必要时可随时召开;

2、会议由联席会议召集人召开主持;

3、会议必须有半数以上成员出席方能举行,讨论重要议题时,应有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出席方能举行;

4、会议需要做出决定或决议的,需要半数以上成员通过方能有效。

六、会议贯彻

  1、联席会议作出决定或决议的贯彻,根据需要可召开相关工作会议以落实,也可采取文件、纪要等形式,印发至行业内各会员单位党组织。

2、联席会议工作秘书对决定或决议的贯彻情况要及时收集,并向联席会议提出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