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43期简讯
房地估价简讯
第 243 期
上海市房地产估价师协会秘书处编 2021 年 10 月 31 日
★市委、市政府研究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工作
10月11日上午,市政府常务会议听取并原则同意市住建委关于制订《关于加快发展本市保障性租赁住房的实施意见》情况的汇报。会议指出:要按照党中央、国务院部署要求,高度重视发展本市保障性租赁住房工作,精准定位,综合施策,以新市民、青年人,特别是本市急需人才、从事基本公共服务的群体等为重点,妥善解决好住有所居问题。要充分发挥国资国企作用,鼓励支持社会力量多方参与,通过新建、存量转化等方式,多渠道加快增加供给,并加快推动理念转变、政策配套、品质提升,提升供需匹配度。要注重建管并举,深化管理服务平台建设,持续规范租赁市场秩序,让入住的群众感到安心、放心、贴心,真正将实事办好,好事办好。
研究制订调整廉租住房准入标准、提高保障水平的方案,对符合廉租住房保障条件的申请家庭做到“应保尽保”。稳妥推动本市户籍第九批次、非户籍第三批次共有产权保障住房申请供应工作;制订在“五个新城”实施租购并举、租售衔接人才共有产权保障住房政策方案。持续推进公共租赁住房精准供应,完善从一套房、一间房到一张床的供应体系。着力完善大型居住社区功能,推进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配套建设,形成大居配套“1+7”三年行动计划和实施计划,完成76项配套任务。
10月15日下午,市委常委会审议通过关于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的实施意见,指出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是深入践行人民城市重要理念,坚持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从供给端发力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重要举措。要突出民生属性,加快规范管理,提升居住品质、综合功能、公共配套、服务管理水平。要完善推进机制,尽快把政策转化为行动和成效,跑出保障性租赁住房发展的加速度。 (摘自房管动态第14期)
★协会召开银行抵押业务专题会议
10月14日下午,协会在瑞峰酒店鼎泰厅召开银行抵押业务专题会议,30余名来自机构的代表参加了会议。名誉会长顾弟根出席并讲话。会议由协会常务副会长邵晓春主持。
会上,协会副秘书长曹希胜对调研报告进行解读。各机构代表就报告内容进行交流讨论,发表了各自的见解。名誉会长顾弟根提出工作要求:一是行业如何形成共识。认识低价竞争的危害性。二是机构如何正确参与银行招标。机构要分析企业成本,考虑公示的收费标准,认真测算后投标。三是协会下一步如何考虑。协会将组织完善调研报告,加强报告质量监督,并继续与银监部门及部分银行保持联系沟通,做好呼吁和协调工作。
房地产估价机构的服务收费应当落实“明码标价”制度。正常合理的服务收费既是对房地产估价咨询专业工作所需正常劳动付出的必要补偿,也是维持行业健康稳定发展的基本条件,更是房地产估价业务质量的重要保障。为此,上海市房地产估价师协会专门成立了调研组,对全市房地产估价咨询服务收费状况进行了调研。调研报告对本市房地产估价行业的业务发展状况、目前主要业务类型的服务收费状况、服务收费对行业发展的影响和对策、建议四方面做了分析和探讨,旨在进一步加强行业自律管理,保障房地产估价业务质量和行业的长期稳定健康发展。
★全面落实房地产市场调控长效机制
市房管局四季度重点工作安排中指出:始终坚持“房住不炒”的定位,稳地价、稳房价、稳预期。一是保持政策连续性和稳定性,持续落实好“沪十条”、“沪七条”等政策措施。坚持完善房价地价联动、新建商品住房价格备案等工作机制,稳定地价、房价;统筹安排商品住房项目上市节奏、规模,稳定市场供应。二是强化市场监管,维护市场秩序。联合相关部门持续整顿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重点聚焦房地产信息发布、商品房销售、中介居间服务等,从严查处违法违规行为。三是加强市场监测,防范市场风险。跟踪监测市场变化,关注房地产企业经营风险;建立健全工作机制,落实各区矛盾风险化解属地责任;强化商品住房预售资金监管,做好信访维稳工作,维护购房人合法权益。 (摘自房管局工作通报)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自然资源部关于印发《房地产估价师职业资格制度规定》《房地产估价师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
为落实国家职业资格制度改革要求,根据国务院领导批示精神,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自然资源部制定了《房地产估价师职业资格制度规定》《房地产估价师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原建设部、人事部《关于印发<房地产估价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和<房地产估价师执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建房〔1995〕147号)同时废止。